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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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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 版本:2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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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是联考命题的基本范围。2008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继续试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则可以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200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2002]13号)的要求,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考试科目仍为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含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澡国法制史,150分)。 在总结联考经验、吸收专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以加强对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相关能力和潜质的考查,科学、规范地提高联考的信度和效度为目标,本大纲对2007年联考大纲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08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业务科目联考的考试。
本大纲在2007年版的基础上作了不同程度的修订。规定了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学科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是考生必不可少的复习备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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